回归基本法理的疑难问题解析:“金融仲裁规则解读与金融纠纷疑难问题解析”活动圆满结束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1-06-28

2021年6月18日下午,由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与福建省律师协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省律协金融专委)、福建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省律协仲裁专委)共同举办“仲裁规则解读与办案实务探讨”系列活动之第四场——“金融仲裁规则解读与金融纠纷疑难问题解析”,在厦仲国际会议厅如期召开。

本场活动由省律协金融专委副主任林建兴律师主持,林建兴律师简要的介绍了厦仲在《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中重要的制度创新与突破。他说道,在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案件仲裁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愈演愈烈,金融法律人的理论与实务亟待更新,本场活动主讲人必将给到会人员带来一场干货满满的饕餮大餐。

活动首先由厦仲办案秘书黄怡霏为与会来宾分享厦仲的金融仲裁实践与解读厦仲《金融争议仲裁规则》。黄怡霏秘书为与会嘉宾介绍了厦门国际金融仲裁中心的设立情况、厦仲金融仲裁十年发展报告以及解读了厦仲《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中不同于厦仲《仲裁规则》中的制度创新。

本场活动第二部分是由厦仲副秘书长林文阳为与会嘉宾介绍金融纠纷中的疑难问题及解析。林文阳副秘书长一共从十个方面向与会嘉宾介绍了金融纠纷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阐述了司法解释与最高院判决的态度并就部分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林文阳副秘书长首先从金融纠纷的主体入手,介绍了委托贷款的实践以及司法认定,他说道,在转贷业务被严格限制以及对职业放贷人采取严格打击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是否会成为规避监管的一个通道,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共同思考的问题。同时,他介绍并解读了最高院对委托贷款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的认定与态度。在金融案件主体资格认定部分,林文阳副秘书长还介绍了不良资产转让主体变更以及被申请人死亡申请人该如何主张权利这两个问题。

林文阳副秘书长认为,金融纠纷案件中有较大一部分都有涉及担保,而担保及其纠纷则是除了建设工程纠纷之外最为疑难与复杂的问题之一。鉴于此,林文阳副秘书长在讲座中从现行制度中担保体系开始,介绍了担保制度的发展以及担保制度体系中的几项基本原则。具体而言,担保制度体系的几项基本原则是:向担保人利益倾斜原则、以从属性为原则以独立性为例外、物债区分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林文阳副秘书长说道:“在实践中,越是遇到复杂问题,就越是要回归最为基本的原理。在遇到复杂疑难的担保问题亦应当秉承这一观念。”随后,林文阳副秘书长介绍了担保制度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分、物保与人保并存时清偿的顺序、最高额的范围、保证期间、保证人之间的追偿、保证人责任继受、公司以及企业对外担保、限售股质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效力、抵押预登记的效力、登记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借新还旧、独立保证、在建工程抵押、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优先权、价款超级优先权、浮动抵押、流动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实践中与担保制度相关的疑难问题。

此外,林文阳副秘书长还就破产相关问题、物债区分理论、意思自治与探究真意、夫妻共同债权、租赁权与居住权、融资租赁、保理、仲裁请求这八大问题进行了解析。

至此,本月“仲裁规则解读与办案实务探讨”系列活动圆满落幕。厦仲衷心感谢各位与会来宾对系列活动的支持,也敬请期待厦仲后续举办的其他精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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