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仲裁服务的通告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1-09-28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自2021年9月14日起,我委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仲裁服务事项做如下通告:

01立案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因纠纷需近期向我委提交立案材料,建议通过“云上厦仲”(请访问http://service.xmac.org.cn)提交预立案申请,立案人员接收材料并审核后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在“云上厦仲”及“仲裁e厦”微信小程序中均可查询。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云上厦仲”网页


      如不便网上立案,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1号海西金谷广场T1栋29层厦门仲裁委立案室)。

      确需到现场办理立案的,请与我委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预约→联系方式:0592-5112217、5113171。



02提交证据材料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近期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材料,可通过“云上厦仲”提交电子版材料或邮寄纸质材料,相关经办秘书接收材料后将及时转交仲裁庭及各方当事人。


03开庭事宜

      当事人、代理人因防疫要求,可主动与案件经办秘书联系,申请使用“仲裁e厦”APP进行视频庭审,或申请延期审理。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仲裁e厦”APP


04联系事宜

      如您选择以线上方式参与仲裁活动,相关操作指引可在“云上厦仲”下载,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592-5322005或邮件联系gj@xmac.org.cn。


05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到我委现场办理仲裁事项,请遵守以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

      5.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勿进入我委办公区域。


厦门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标签:
  • 疫情防控形势
  • 仲裁服务
  •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