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书
厦门仲裁委员会:
委托人 特此委托以下人员在我方与 之间的 纠纷仲裁案(案号: XA200 - 号)中,作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该案的仲裁活动:
1.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2.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3.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4.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1.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特别授权应写明授权内容,请参照备注):
2.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特别授权应写明授权内容,请参照备注):
3.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特别授权应写明授权内容,请参照备注):
4.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特别授权应写明授权内容,请参照备注):
委托人: (签名、印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内容包括:代为提起、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或反请求,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进行和解,请求调解等。
特别提醒:如果仅写明特别授权或全权授权而没有写明授权内容的,仅视为一般授权。
附件文档下载: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