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仲裁服务的通告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2-10-18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及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1号通告的相关要求,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自2022年8月15日起,暂时停止我委现场开庭及现场仲裁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仲裁服务事项做如下通告:
01立案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向我委提交立案材料,可通过“云上厦仲”(请访问http://service.xmac.org.cn)提交预立案申请,立案人员接收材料并审核后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在“云上厦仲”及“仲裁e厦”微信小程序中均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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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便网上立案,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1号海西金谷广场T1栋29层厦门仲裁委立案室)。
02提交证据材料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需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材料,可通过“云上厦仲”提交电子版材料或邮寄纸质材料,相关经办秘书接收材料后将及时转交仲裁庭及各方当事人。
03开庭事宜
原计划于近期进行的开庭,当事人、代理人可主动与案件经办秘书联系,申请使用“仲裁e厦”APP进行视频庭审,或申请延期审理。仲裁庭根据《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也可直接决定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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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联系事宜
如您选择以线上方式参与仲裁活动,相关操作指引可在“云上厦仲”下载,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592-5322005或邮件联系gj@xmac.org.cn。
厦门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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