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仲裁委员会关于恢复现场仲裁服务及鼓励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仲裁的通告

厦门仲裁委员会 2022-10-18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5号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决定自2022年8月22日起,恢复我委现场开庭及现场仲裁服务。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到我委现场办理仲裁事项,需遵守25号通告的要求,如有最新通知,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的通告为准。另,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鼓励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仲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立案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向我委提交立案材料,建议通过“云上厦仲”(请访问http://service.xmac.org.cn)提交预立案申请,立案人员接收材料并审核后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在“云上厦仲”及“仲裁e厦”微信小程序中均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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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便网上立案,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1号海西金谷广场T1栋29层厦门仲裁委立案室)。

02提交证据材料事宜

当事人或代理人需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材料,可通过“云上厦仲”提交电子版材料或邮寄纸质材料,相关经办秘书接收材料后将及时转交仲裁庭及各方当事人。

03开庭事宜

关于开庭,当事人、代理人可主动与案件经办秘书联系,申请使用“仲裁e厦”APP采取视频方式进行仲裁庭根据《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也可直接决定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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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联系事宜

如您选择以线上方式参与仲裁活动,相关操作指引可在“云上厦仲”下载,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592-5322005或邮件联系gj@xm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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